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是不合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借款人不会因预先支付利息而承受不公平的负担。
具体解释: 从法律原理上看,利息是基于借款人实际使用的本金而产生的费用。如果预先扣除利息,会导致借款人实际获得的借款金额少于合同约定的本金数额,但借款人却需按合同约定的本金承担利息,这显然加重了借款人的经济负担,违背了公平原则。因此,法律作出了上述规定,以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平衡。
举例说明: 假设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1年。然而,在交付借款时,乙预先扣除了1年的利息1万元,实际只给付了甲9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本金应认定为9万元。因此,在借款到期时,甲只需按照9万元本金来计算利息并返还借款,即甲应返还的总金额为9万元本金加上9万元本金产生的利息(9万×10% = 9000元),总计9.9万元,而非按照10万元本金计算的11万元。
特殊情况说明: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存在出借人在支付本金时预先从中扣除服务费的情况,这并非绝对禁止,但合法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借款人主张某笔款项是服务费,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服务合同、服务内容等)来证明服务费是合理的、必要的,且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才会获得支持。
建议与行动指南: 如果你遇到了“砍头息”等不合法的借贷行为,应提高警惕,并及时向我咨询,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同时,作为出借人,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