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3人中一人退休后,仍可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基本条件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 退休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特殊情况
三.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兄妹3人中一人退休后,仍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扣除额度的分摊应遵循相关规定,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我建议在分摊扣除额度时,兄妹间应充分沟通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以确保各自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应及时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以确保正确享受税收优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