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是保险条例第几条-李旻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劳动纠纷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的规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的第33条。该条规定明确指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情况下,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这一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即使无法工作,也能获得与原先相同的工资待遇,从而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体现了对工伤职工的关怀和保护,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