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一般以劳动者正常出勤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为标准。
- 如果职工各月工资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往往以发生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其原工资待遇。
- 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得降低职工的工资或停发工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生活护理费:
-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护理问题,如派人护理、购买社会护理服务或对其护理亲属给予补贴等。
劳动关系保障: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应在此期间积极配合做好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工资保障工作。
工伤死亡待遇:
- 如果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时,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有全面的待遇保障,包括原工资福利待遇、生活护理费、劳动关系保障以及在工伤死亡情况下的特定待遇。这些待遇旨在确保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得到充分的医疗和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