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理解您可能是想询问关于1987年土地承包时干部家承包合同中没有土地、土地未确权,以及现在土地延包时干部家拥有十几亩土地的情况。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和回答:
结论前置
土地承包和确权是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具体的合同条款、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策。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无法直接给出具体的法律结论,但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提供分析和建议。
分析及建议
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 1987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当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合同在签订时是有效的。
-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等关键信息,但干部家实际上没有获得土地,这可能构成合同违约或履行不当。
土地确权的问题:
- 土地确权是确认土地权属的重要步骤,通常依据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明等文件进行。
- 如果干部家的土地在1987年未确权,可能是因为当时未履行确权程序或存在其他权属争议。
- 现在如果希望进行确权,需要依据当地政策和法律法规,可能涉及重新测量、权属调查等程序。
土地延包的问题:
- 土地延包通常是在原承包合同基础上进行的,涉及承包期限的延长和可能的其他条款调整。
- 如果干部家现在拥有十几亩土地,并且这些土地已经纳入延包范围,那么需要审查延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如果延包合同存在问题,如未经合法程序、侵犯其他村民权益等,可能面临合同无效或撤销的风险。
法律建议:
- 首先,建议查阅1987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权属证明,确认合同内容和权属情况。
- 其次,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农业部门,了解土地确权的具体政策和程序。
- 最后,如果涉及土地延包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比如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注意事项
- 由于土地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当地政策,因此具体解决方案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 在处理土地纠纷时,应尊重历史事实、遵守法律法规,并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希望以上分析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