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当庭被法院发现提供虚假证据,其其它证据是否还有用,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一旦原告被法院发现提供虚假证据,该虚假证据本身肯定会被法院排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因为虚假证据破坏了诉讼的公正性和真实性,法院不会采纳任何虚假或不实的证据。
对于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法院会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证据的关联性:如果其他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直接关联,且能够证明原告的诉讼主张,那么这些证据仍然有可能被法院采纳。
证据的真实性:法院会对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认其真实性。如果证据存在伪造、篡改等虚假情况,同样会被法院排除。
原告的诚信度:原告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其在法院面前的诚信度。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可能导致法院对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产生怀疑,从而更加谨慎地审查这些证据。
案件的具体情况: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事实和背景。法院在判断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是否有用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证据的数量、质量、来源以及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情况等。
此外,原告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当庭被法院发现提供虚假证据后,其其他证据是否还有用取决于这些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原告也应为其不诚信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