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20万元感谢费的行为并不违法。
一. 给予感谢费属于民事赠与行为
- 民事赠与的合法性: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赠与是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另一方所有的意思表示。你给予领导的20万元感谢费,实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即你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领导。
- 赠与的有效性:只要赠与行为是出于你的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在此情况下,你给予领导的20万元感谢费,完全是你自愿的,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因此是合法的。
二. 感谢费与悬赏广告的区别
- 悬赏广告的性质: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在你丢失宠物狗并悬赏20万元的情况下,这构成了一个悬赏广告。但悬赏广告的履行,是基于完成指定行为(即找到并归还宠物狗)的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 感谢费与悬赏报酬的区别:感谢费是你出于感激之情自愿给予的,而悬赏报酬则是基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的一种义务性支付。在你已经找到并归还宠物狗的情况下,悬赏报酬的支付义务已经产生。但你给予领导的20万元感谢费,并不受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约束,而是你个人的一种自愿行为。
综上所述,你给予领导20万元感谢费的行为,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赠与行为。同时,这也体现了你对领导帮助找回宠物狗的感激之情。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