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民法典里与出租车相撞营运损失是保险公司赔偿还是个人赔偿,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索赔案中,特别是与出租车相撞导致出租车营运损失的情况,赔偿责任的承担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向侵权方索要赔偿,其中明确包括了“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正常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这意味着,出租车因事故导致的营运损失,属于赔偿范围。
那么,这部分损失是由保险公司赔偿还是个人赔偿呢?
首先,保险公司会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裁定情况,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包括了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因事故导致的营运损失等。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会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具体来说,在撞了出租车导致营运损失的情况下,赔偿顺序如下:
因此,对于出租车营运损失的赔偿,并不是完全由保险公司或个人单独承担,而是根据事故责任、保险种类和赔偿限额来综合考虑的。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尽快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便他们能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为您提供必要的理赔服务。同时,如果事故责任在您,也需要做好个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