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员工得癌症用工单位通知员工解除合同违法吗-应小军律师|法行宝
2025-07-15 劳动纠纷

公益性岗位员工得癌症,用工单位通知员工解除合同是违法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特别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癌症属于严重疾病,员工在患癌期间及医疗期内,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患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 医疗期内的保护:

    •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在医疗期内,即使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也无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等待医疗期结束后再进行进一步的商讨。
  3. 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 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员工患癌症等严重疾病的情况,因为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员工更多的关怀和支持,而不是简单地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的义务:

    • 用人单位在员工患病期间,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治疗,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治疗期间的薪资。
    • 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患癌为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而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益性岗位员工得癌症后,用工单位通知员工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员工在患病期间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治疗,并等待医疗期结束后再进行后续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