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的辞职人员不能重新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的回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能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公务员等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公职,属于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责其工资和福利。这意味着,他们已经不再依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来维持生活,而是通过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完成生活所需。因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联系自然变得疏远,不再适合继续享有集体成员的身份。
对于事业单位的辞职人员来说,虽然他们辞去了事业单位的工作,但其在辞职前的身份属性(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保障和生活来源并未因辞职而发生改变。因此,按照上述逻辑,事业单位的辞职人员一般也不能重新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的辞职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重新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