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拖欠民工工资,主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具体分析如下:
一. 管辖主体及职责
-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这些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并依法接受和处理举报、投诉。
- 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可能加付赔偿金。
二. 维权途径
- 民工在遭遇拖欠工资时,可以首先尝试与承包商协商解决。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进行调查并处理。
- 此外,民工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承包商拖欠民工工资主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民工可以通过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