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庭审中没有提及诉讼时效届满,但在书面答辩书中提出了,法院可能会采信。具体分析如下: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各种抗辩理由,包括诉讼时效届满。而提出抗辩理由的方式和时机,通常受到诉讼程序和法庭规则的限制。关于被告在庭审中没有提及诉讼时效届满,但在书面答辩书中提出的情况,法院是否会采信,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书面答辩书的法律效力:书面答辩书是被告在诉讼中正式提交给法院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告在书面答辩书中明确提出了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理由,并且该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此予以考虑。
庭审中的陈述与书面答辩书的一致性:虽然被告在庭审中未提及诉讼时效届满,但如果其在书面答辩书中已经明确提出,并且该抗辩理由与案件事实相关,法院可能会认为被告并未放弃该抗辩理由,而是选择在书面答辩书中进行阐述。因此,法院在综合审查案件材料时,仍然可能会采信被告在书面答辩书中提出的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理由。
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被告在庭审中没有提及但在书面答辩书中提出的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理由,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诉讼程序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判断是否采信该抗辩理由。
综上所述,被告在庭审中没有提及诉讼时效届满,但在书面答辩书中提出了,法院在综合审查案件材料时可能会采信该抗辩理由。但具体结果还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诉讼程序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被告在提出抗辩理由时,应当尽量在庭审和书面答辩书中保持一致,并充分阐述抗辩理由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增加法院采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