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 护理费用的承担主体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意味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产生的护理费用,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二. 护理费用的具体内容
- 护理费用通常包括因护理工伤职工而产生的直接费用,如护理人员的工资、护理用品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均应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三. 护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 具体支付方式可能因单位而异,但通常应确保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其指定的护理人员。如果单位未按时支付或拒绝支付护理费用,工伤职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用明确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工伤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