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57条对赠与合同的规定-魏子清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下面对该法条进行详细解读:

一. 赠与合同的定义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赠与合同必须包含两个核心要素:一是赠与人无偿转让财产;二是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财产。

二. 赠与合同的性质

  • 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即赠与人单方面承担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但不承担对等的义务。
  • 赠与合同也是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实际交付财产。

三.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并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这两个意思表示相互对应,缺一不可。
  • 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生效。如果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则赠与合同不成立,赠与人无需履行交付财产的义务。

我建议您在阅读该法条时,注意理解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单务性和诺成性等特点,以及赠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这些知识点对于处理赠与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