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陈孝翠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以下是详细解析:

  1. 赠与合同的定义与性质

    •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 性质:赠与合同是单务、诺成合同,通常只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自达成合意时生效,且赠与人不交付的,受赠人有权请求交付,这类合同也具有一定的实践性特征。
  2.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成立条件:赠与人与受赠人需就赠与事宜达成合意,该合意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表达,但为保障权益,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 生效要件:合同成立后,若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则应完成相关手续以确保物权变动效力。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自达成合意时即生效。
  3.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 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法定撤销权: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穷困抗辩权: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 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时,赠与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若附义务赠与且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导致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4.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 权利:受赠人有权接受赠与财产,并在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况下,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若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赠与财产毁损、灭失,受赠人还有权请求赔偿。
    • 义务:受赠人需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接受赠与财产,并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履行所附义务。若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5. 赠与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 在特定情况下,如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受赠人有重大不道德行为等,赠与合同可能被终止或解除。具体情形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判断。例如,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或穷困抗辩权时,赠与合同可能被解除。
  6. 赠与合同的特殊规定

    • 附义务赠与:赠与可以附加条件或义务,受赠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这些义务。若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要求其履行或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 赠与效力及于从物: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赠与的财产包括主物和从物,应一并赠与。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明确赠与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以避免纠纷。
  • 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应特别注意其不可撤销性,确保赠与行为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 在赠与财产交付前,赠与人应谨慎行使任意撤销权,以免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 若赠与财产存在瑕疵或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赠与人应及时行使法定撤销权或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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