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法律规定-宫洪臣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合同纠纷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赠与行为附加一定条件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以下是对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详细法律规定解析:

一、定义与分类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赠与合同中特别约定了某种条件,该条件的成就与否将直接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它主要分为两类:

  1. 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合同成立后,只有当特定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才生效,赠与人才有义务交付赠与财产。例如,赠与人约定在受赠人完成某项学业或达到某个年龄时,才将财产赠与受赠人。

  2.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如果特定条件成就,赠与合同的效力将消灭,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例如,赠与人约定如果受赠人违反某种规定或行为,则赠与合同失效,受赠人需返还已接受的财产。

二、构成要素与特征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构成要素和特征:

  • 赠与行为:赠与人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交付等行为。

  • 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条件应清晰、具体、可操作,以便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

  • 不确定性:所附条件在合同订立时尚未发生,且其将来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核心特征之一。

  • 合法性:所附条件及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 约束性:条件成就与否直接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赠与合同将按照约定生效或失效;如果条件不成就,则赠与合同可能保持原状或按照其他约定处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双方享有特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 赠与人:

    • 权利:如果条件未成就(针对生效条件),赠与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如果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还可以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下撤销赠与。
    • 义务:如果生效条件成就,赠与人应按约定履行赠与义务,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
  • 受赠人:

    • 权利:生效条件成就后,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合同履行后且未出现解除条件时,受赠人有权保有受赠财产。
    • 义务:受赠人应促使条件成就(如果对其有利),不得恶意阻止条件成就;如果解除条件成就,受赠人有义务返还受赠财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赠与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四、撤销权与行使期限

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还享有撤销权,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受到严格限制:

  • 撤销权行使的情形:主要包括受赠人不履行附随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

  • 行使方式:赠与人应以通知方式告知受赠人撤销赠与,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纠纷,并明确表达撤销意思及原因。

  • 行使期限: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一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五、法律后果

一旦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被撤销或条件不成就导致合同失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受赠人应返还赠与的财产。
  • 如果财产已毁损、灭失或被转让给第三人,受赠人应按财产价值予以返还。
  • 如果受赠人拒绝返还,赠与人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六、特殊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这类合同因其特殊性和公益性而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总结与建议: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它结合了赠与的无偿性与条件的约束性。在签订和履行此类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条件内容、成就标准,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赠与行为符合赠与人的意愿和利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