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免除后,如果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则可以当选村支部书记。
详细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定罪免除”的法律含义。定罪免除,即法院在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存在某些法定免予处罚的情节,决定不对其判处刑罚。这种处理方式并不等同于对被告人政治权利的剥夺。
接下来,我们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即那些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在此列。
因此,结合上述两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定罪免除的人,只要没有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就仍然保有完整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具备当选村支部书记的法律资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上没有直接禁止定罪免除的人当选村支部书记,但在实际操作中,候选人的刑事背景可能会对其竞选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主要取决于村民们的意愿和选择,以及候选人自身的表现和能力能否赢得村民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定罪免除的人在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前提下,具有当选村支部书记的法律资格,但其实际竞选结果还需考虑村民的意愿和其他多种因素。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