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街道办事处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区政府协调安置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还迁协议是关于补偿安置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果对该协议中的补偿内容不服,首先可以尝试与街道办事处进行协商,表达自身的诉求和理由,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的修改意见。
如果与街道办事处的协商未能取得满意的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实有权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区政府申请协调。区政府作为上一级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可以介入协调解决下属街道办事处与拆迁户之间的补偿纠纷。
在申请区政府协调时,应当准备充分的材料和证据,包括还迁协议的原件、协商过程中的记录、自身的诉求和理由等,以便区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情况并作出公正的协调。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区政府协调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改变原有的补偿方案。区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因此,在申请协调前,建议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区政府协调仍然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提起行政诉讼等。但在采取法律途径前,建议充分评估自身的诉讼风险和成本,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