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职权作出的行政决定是无效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行政决定的有效性原则
二. 超越职权的具体表现
超越职权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三. 法律后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五)滥用职权的;……(七)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超越职权”,但超越职权显然属于滥用职权的一种表现,且其导致的行政决定明显不当。因此,超越职权作出的行政决定应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综上所述,超越职权作出的行政决定是无效的。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决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