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内容是关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时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规定。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解释:
一.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二. 法条解读
综上所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其附着物在转让、互换、出资或赠与时必须一并处分的原则,这是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