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第六十四条原文-邢伟华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拆迁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该条款的详细解释与分析:

  1.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

    • 行为定义: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如虚构收入、成本、费用等,以减少应纳税额或增加退税额。
    • 法律后果: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旨在惩罚违法行为,并促使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纠正错误,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2. 不进行纳税申报或不缴少缴税款的处罚:

    • 行为定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应纳税款。
    • 法律后果:
      • 追缴税款与滞纳金: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以补偿因迟延缴纳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 罚款:根据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金额,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力度较大,旨在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纳税人义务: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确保计税依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计税依据进行核查,发现违法行为时,将依法进行处罚。
  • 法律救济途径: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有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故意编造虚假的成本费用,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发现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总结与建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是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法律条款。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纳税申报和计税依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