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 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九条适用范围-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拆迁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管法》)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九条的适用范围分别如下:

  1. 第六十四条的适用范围:

    •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第六十四条主要针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旨在通过虚构信息来逃避税收义务。税务机关在发现此类行为时,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不进行纳税申报导致不缴或少缴税款: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且因此导致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同样会依据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2. 第六十九条的适用范围:

    •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第六十九条主要规范扣缴义务人的行为。当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扣缴义务,即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时,税务机关会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对扣缴义务人的罚款:若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已扣或应收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这两条法律条款是《征管法》中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重要规范,旨在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第六十四条侧重于打击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和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而第六十九条则侧重于规范扣缴义务人的行为,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 法律建议:对于纳税人而言,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纳税,避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或不进行纳税申报等违法行为。对于扣缴义务人而言,应切实履行扣缴义务,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扣缴和缴纳。若遇到税收法律问题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能的法律后果:

  • 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第六十四条或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包括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在严重情况下,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任何关于征地拆迁或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