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54条原文及解释-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5-07-05 拆迁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原文及解释

法条原文: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法条解释:

这条法律条文主要规定了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所具有的权力。具体来说:

  1. 检查权: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财务资料,以确保其申报的税收数据真实、准确。同时,税务机关还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情况。

  2. 询问与要求提供资料权: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有权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询问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3. 特殊检查权:在特定情况下,如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税务机关经过批准可以查询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甚至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但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仅能用于税收征管目的,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这条法律条文的制定,旨在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检查权力,以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同时,也规定了税务机关在行使检查权力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和限制,以保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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