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对裁决不服起诉,劳动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等导致将来生效裁决难以执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具体而言,若裁决已经作出但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因保全错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以保障裁决的执行和劳动者的权益。
这一权利的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法并未限定仅能由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劳动者作为被告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也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因此,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案件作出裁决后,如果用人单位对裁决不服并提起诉讼,且存在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等风险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