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加收电费是违法的。根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这意味着,在电费收取上,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来执行,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或加收其他费用。
具体来说,以下行为都涉嫌构成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如果房东或其他收费主体存在上述行为,那么他们将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因此,作为租客或消费者,如果遇到电费加价或变相加价的情况,可以主动索取、保存有关收费单据或凭证,并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总的来说,合理的加收电费是违法的,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违规加价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