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收到工伤认定书后一年半取了钢板再做鉴定可以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工伤认定后取钢板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确实存在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流程。一般来说,当工伤被认定后,职工享有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这一时间范围是为了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同时也为职工的劳动能力评估提供了合理的时间框架。
然而,您提到的情况是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一年半才取钢板,并考虑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意味着已经超出了通常的1年申请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能取决于几个因素:
地区规定差异:不同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可能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超过1年期限进行鉴定,而有些地方则可能严格执行1年的期限。
取钢板后的劳动能力影响:如果取钢板后您的劳动能力确实受到了影响,那么与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沟通,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可能有助于获得鉴定的受理。
正当理由:如果您能够提供超过1年期限进行鉴定的正当理由,如医疗建议、康复情况等特殊原因,也可能增加鉴定受理的可能性。
因此,我建议您首先与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他们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在咨询时,您可以准备好您的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康复情况等相关材料,以便更详细地说明您的情况。
如果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受理您的鉴定申请,那么他们将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鉴定工作,包括评估您的身体状况、功能恢复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您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这一鉴定结果将作为您后续享受工伤待遇、调整工作岗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总的来说,虽然您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一年半才取钢板并考虑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能超出了通常的申请期限,但通过与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沟通和咨询,您仍然有可能获得鉴定的受理。重要的是要尽快行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支持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