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既判力主要指的是事实。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既判力的定义与范围
- 既判力:是指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该判决对请求之判断就成为规范今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基准,当同一事项再度成为问题时,当事人不能对该判断提出争议,法院也不能作出与该判断相矛盾或抵触之判断。
- 既判力的范围:既判力原则上只及于判决的主文部分,即以诉讼标的为对象的判断部分,而判决的理由部分,即法院据以作出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部分,原则上不具有既判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判决理由中所认定的事实是判决主文的前提或基础,且该事实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决定性影响时,该事实也可能具有既判力。
二. 既判力与事实、适用法律的关系
- 与事实的关系:既判力主要关注的是判决所确定的事实,即判决主文中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判断所依据的事实。这些事实在判决生效后被视为已经确定,当事人和法院在后续诉讼中不能对其提出争议。
- 与适用法律的关系:虽然判决中也会涉及法律的适用,但既判力并不直接及于法律的适用部分。法律的适用是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判断,而既判力则是针对这一判断结果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因此,既判力主要关注的是判决所确定的事实,而不是法律的适用本身。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既判力主要指的是事实,即判决所确定的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事实。这些事实在判决生效后被视为已经确定,并产生既判力,当事人和法院在后续诉讼中不能对其提出争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