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给付导致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可以择一行使,或者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加害给付的法律定义
- 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加害人)的过错使债务履行有瑕疵,且其瑕疵本身具有违法性并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在合同法上为非违约利益,如人身权等)受损失的行为。
二. 加害给付的法律后果
- 在加害给付中,加害人的行为构成违约,同时也构成侵权,在民法理论上称为责任的竞合。
- 受害人可以择一行使请求权,即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但两种请求权不能同时行使,也不能将两种责任形式合并在一起。
三.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 如果受害人选择行使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其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在加害给付的情况下,由于加害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债权人的固有利益损失,因此赔偿损失往往是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
-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因加害给付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因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
四.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行使
- 如果受害人选择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那么其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在加害给付的情况下,赔偿损失同样是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
- 赔偿损失的范围同样包括因加害给付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可能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因侵权造成的其他损失。
我的观点:在加害给付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行使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侵权责任请求权。如果受害人选择行使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其应当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受害人选择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那么其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无论选择哪种请求权,受害人都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