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请求权区别-安笑石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合同纠纷

违约损害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请求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下面我将从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赔偿范围以及诉讼时效等角度,为您详细解析这两种请求权的区别。

  1. 构成要件:

    • 违约损害请求权:主要基于合同关系产生,要求合同一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其构成要件通常包括: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侵权损害请求权:则基于侵权行为产生,要求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其构成要件通常包括: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受害人遭受了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存在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
  2. 归责原则:

    • 违约损害请求权: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 侵权损害请求权:则根据侵权行为的类型和法律规定,可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侵权人需因其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3. 举证责任:

    • 违约损害请求权:守约方通常只需证明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自己遭受了损失以及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违约方若想免责,则需证明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 侵权损害请求权:受害人则需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自己遭受了损害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受害人还需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
  4. 赔偿范围:

    • 违约损害请求权:赔偿范围通常限于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侵权损害请求权:赔偿范围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精神损害赔偿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故意侵权或严重过失侵权,赔偿范围可能更为广泛。
  5. 诉讼时效:

    • 违约损害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通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确定,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四年。
    • 侵权损害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时起算)。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因环境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举例说明: 假设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后因甲未能按时交货,导致乙遭受了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乙可以基于合同关系向甲主张违约损害请求权,要求甲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若甲在交货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货物损坏,且该损坏行为同时构成了对乙财产权的侵害,则乙也可以基于侵权行为向甲主张侵权损害请求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通常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进行主张。

总结与建议: 违约损害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请求权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赔偿范围以及诉讼时效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在实际操作中,您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请求权进行主张。若您在此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