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 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理解-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行政纠纷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再审事由。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一、定义及含义

  1. 遗漏诉讼请求:指的是原判决、裁定对当事人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未予审理,并拒绝作出裁判的情形。简而言之,就是法院没有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某些诉讼请求。

  2. 超出诉讼请求:则是指原判决、裁定对当事人未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裁判,或者裁判的内容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即法院对当事人没有要求的事项作出了判决或裁定。

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规定,指出“诉讼请求”包括一审诉讼请求、二审上诉请求,但当事人未对一审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的除外。

三、具体情形及处理方式

  1. 一审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

    • 当事人对一审生效的裁判以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为由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审查一审的诉讼请求,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人的诉讼请求。
    • 如果一审确实遗漏或超出了诉讼请求,且符合再审条件,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2. 二审遗漏或超出上诉请求:

    • 当事人对二审生效判决、裁定以裁判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为由申请再审的,可以主张一审裁判漏判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情形,也可以主张二审遗漏或者超出上诉请求的情形。
    • 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围绕上诉请求进行,除非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否则不得依职权对一审判决是否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审查。
  3. 特殊情况:

    • 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时,对一审判决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情形未提出上诉,二审判决生效后又以此为由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这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认可了一审判决的内容,放弃了相关请求。
    • 对于法院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作出的裁判,如果是因为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四、实例分析

以最高院审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曲靖市蓝晖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例,该案中二审法院遗漏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且判决说理与判项不符,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受损。最高院认为这属于法定再审事由,应当裁定再审。这一案例进一步说明了“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这一再审事由在实践中的应用。

综上所述,“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是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再审事由,它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院的裁判不偏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裁判存在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