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不予受理通知书可以复议么-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行政纠纷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复议程序如下:

  1. 复议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 当你作为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你对赔偿的数额、赔偿方式等有异议,你有权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通过复议程序解决司法赔偿争议。
    •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相关事项,并附有赔偿义务机关的书面决定。你需要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议;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你可以在2个月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 对复议申请的审理和决定:

    •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会指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会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并充分听取你的意见,与你就赔偿数额、赔偿方式和期限进行协商。
    • 复议机关会听取赔偿义务机关的意见,并可以采取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
    • 如果复议机关认为赔偿义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决定适当,会予以维持;如果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不合理,会予以撤销;如果认为应当予以赔偿,复议机关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变更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

综上所述,如果你收到了国家赔偿不予受理通知书,你有权申请复议,并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