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退风险抵押金怎么办-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5-03-05 经济纠纷

单位不给退风险抵押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退还,并可能对单位处以罚款;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 分析说明

  1. 单位不得收取风险抵押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风险抵押金实质上属于用人单位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的财物,因此,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2. 单位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处理建议

  1.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应首先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说明单位不退还风险抵押金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2. 要求退还与赔偿:在投诉后,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限期退还风险抵押金。若单位逾期不退还,或者因不退还风险抵押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 总结

单位不给退风险抵押金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单位退还风险抵押金及承担可能的赔偿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