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不作为的结论应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作出。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复议机关的确定
一般情况: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机关可以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是上一级主管部门。例如,对县公安局的不作为不服,复议机关可以是县政府或市公安局。
垂直领导部门:对于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主管部门。如,对某市海关的不作为不服,应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
省级以下政府: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例如,对某乡政府的不作为不服,应向其所属的县政府申请复议。
特殊情形: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复议机关即为作出该行为的机关。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二. 复议答复流程
综上所述,复议不作为的结论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复议答复流程负责作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