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不作为的结论-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刑事辩护

复议不作为的结论应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作出。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复议机关的确定

  1. 一般情况: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机关可以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是上一级主管部门。例如,对县公安局的不作为不服,复议机关可以是县政府或市公安局。

  2. 垂直领导部门:对于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主管部门。如,对某市海关的不作为不服,应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

  3. 省级以下政府: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例如,对某乡政府的不作为不服,应向其所属的县政府申请复议。

  4. 特殊情形: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复议机关即为作出该行为的机关。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二. 复议答复流程

  •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会向被申请人(即最初不作为的行政机关)发送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
  • 被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
  •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此决定即为对行政不作为的最终答复。

综上所述,复议不作为的结论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复议答复流程负责作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