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房产的房子能排除执行案件吗-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房产纠纷

挂靠房产的房子不能排除执行案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挂靠房产的权益性质

  1. 挂靠关系与物权登记:在挂靠房产的情况下,通常存在实际出资人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但土地和房产的登记往往在被挂靠公司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挂靠人虽实际出资,但未经登记,不直接享有物权。
  2. 挂靠协议与物权归属:挂靠协议是挂靠人与被挂靠公司之间的内部约定,它并不直接决定物权的归属。即使挂靠协议真实有效,挂靠人也不能仅凭此协议主张对土地或房产的物权。

二. 执行案件中的权益判断

  1. 执行标的的判断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主要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等来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在挂靠房产的情况下,由于土地和房产登记在被挂靠公司名下,因此执行法院通常会将被挂靠公司视为权利人。
  2. 挂靠人的风险与责任:挂靠人选择挂靠方式开发房地产,应当预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挂靠行为本身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法律法规,挂靠人不能因此获得额外的法律保护。

三.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挂靠房产的房子在执行案件中通常不能排除执行。挂靠人虽然实际出资并参与了房地产开发,但由于未经物权登记,不直接享有物权,也无法仅凭挂靠协议对抗执行。我建议挂靠人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法的开发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