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没有义务写判决书。下面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书记员的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内部职责分工,书记员主要负责法庭记录、文书送达、案卷整理等工作。他们并不负责撰写判决书,这是审判人员的职责。
二. 审判人员的职责
判决书是由审判人员(如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撰写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案件,作出裁判,并撰写相应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
三. 职责界限明确
在法院内部,各个职位的职责是明确划分的。书记员和审判人员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以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书记员虽然参与审判辅助工作,但并不包括撰写判决书这一核心审判职责。
综上所述,书记员没有义务写判决书,这是审判人员的职责。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