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行为构成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未受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自首的构成条件包括:
自动投案:
- 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
- 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无法亲自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或者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等,也视为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得隐瞒或歪曲。
- 若犯有数罪,仅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认定为自首。
-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才能认定为自首。
自首的法律后果: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殊情形下的自首认定: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且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也以自首论。
综上所述,自首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认罪悔罪,并依法给予从宽处理的机会。如有任何关于自首或其他刑事法律问题的疑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