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息视为约定利息的案例-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3-03 合同纠纷

砍头息不被视为约定利息,法院在审理相关借贷纠纷时,会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并据此计算利息,不存在砍头息被视为约定利息的案例。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砍头息的法律定义与禁止

  • 砍头息,即放贷方在发放贷款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 法律认定标准

  • 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法院会依据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来认定借款本金,砍头息部分不计入借款本金。
  • 利息计算基于实际借款数额:利息应以实际借款数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三. 砍头息与约定利息的区别

  • 约定利息是借贷双方明确约定的利息,而砍头息是放贷方单方面预先扣除的利息。
  • 砍头息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而合法约定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四. 相关法条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也指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这进一步强调了砍头息不被视为约定利息,而是应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

五. 案例解析

  • 在实际案例中,如某借贷纠纷案件中,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但乙在给甲转账时预先扣除了1万元利息,实际转账9万元。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会认定借款本金为9万元,并以9万元为基数计算利息,而不会将砍头息视为约定利息。

综上所述,砍头息不被视为约定利息,而是应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并据此计算利息。这一原则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均得到了明确体现。因此,在借贷关系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