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诈骗共犯。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的关键要素之一,它体现了行为人意图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且不想归还的主观心态。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即使实施了一些欺骗行为或与诈骗者共同参与某些活动,也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在某些经济纠纷中,一方可能采用了不实陈述等手段,但其目的是为暂时借用资金周转,并有归还的打算,这种情况就不符合诈骗中非法占有的主观要件,因此不构成诈骗犯罪。对于这类纠纷,应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
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共犯时,必须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不存在这一目的,那么即使行为人参与了与诈骗相关的活动,也不能认定其为诈骗共犯。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