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应判归原所有权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装载机的所有权归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行为并不改变物品的所有权归属。在此案例中,装载机是被以租赁为由租走的,因此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所有权人,即出租方。
二. 租赁后的非法处分行为
-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将装载机擅自出售,这是一种非法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是无效的,且不能对抗原所有权人对装载机的所有权。
三. 法律程序的走向
- 既然承租方已被抓获并走法律程序,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认装载机的所有权归属。
- 在法律程序结束后,装载机应被判决归还原所有权人,即出租方。
四. 实际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承租方赔偿原所有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的价值、租赁期间的租金损失等。
- 同时,承租方还可能因非法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而面临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装载机在被以租赁为由租走后给卖了的情况下,走法律程序后应判归原所有权人。这是基于装载机的所有权归属、租赁后的非法处分行为以及法律程序的走向所得出的结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