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诉过了五年债务人没给钱,且后面没起诉担保人,担保人的责任是否还在,这主要取决于担保的类型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般保证的担保人: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如果起诉债务人后五年未起诉担保人,且已超过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担保人责任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
-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责任相对更重,但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同样会免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 保证期间的计算与一般保证相同,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特殊情况的考虑:
- 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并且该期限尚未届满,那么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如果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达成了新的协议,或者担保人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担保人的责任也会相应延续。
综上所述,起诉过了五年债务人没给钱,且后面没起诉担保人,担保人的责任是否还在,需要根据担保的类型、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已超过保证期间,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那么担保人的责任通常会被免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