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抹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违反价格法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反向抹零行为,即商家在结账时擅自增加消费者应付金额,未在标价之外明确告知,实际上是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违反了这一条款。
二. 实例说明
- 例如,某商品标价9.9元,但商家在结账时却收取消费者10元,这0.1元的差额就是反向抹零。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违反了价格法的明码标价规定。
综上所述,反向抹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商家应严格按照标价收费,不得擅自加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