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一. 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 法律条款解读
- 此条款是价格法中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的重要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 违反这一条款,即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 实际案例
- 以南京莫愁湖景区周边某民宿价外加价案为例,该民宿在消费者已提前预订并付款的情况下,入住时又临时加价,这一行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因此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我建议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的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如遇此类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