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级别鉴定期间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么-段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工伤级别鉴定期间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么”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级别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是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这是为了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受伤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和康复,并维持稳定的劳动关系。

接下来,我们根据工伤级别来具体分析:

  1. 一级到四级伤残: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这意味着,对于这部分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仅不能终止劳动关系,还需要继续为他们保留工作岗位(尽管实际上他们可能不再从事原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 五级、六级伤残: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同样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为他们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则需要按月发放伤残津贴。重要的是,只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才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七级至十级伤残:

    • 对于这部分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些条件包括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将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级别鉴定期间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取决于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残级别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一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在未经职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而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