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被辞退一年多后通常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你在被辞退时就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么你需要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你无法在一年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中止时,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断时,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如果你因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一年内申请仲裁,或者用人单位有隐瞒、欺诈等行为,致使你在一年后才发觉自身权利被侵害,那么仲裁时效可能会中止或中断。
因此,被辞退一年多后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看是否存在导致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如果你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或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这样的特殊情况,那么你可能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可能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的时效性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