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和不当得利,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侵占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违约行为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分析说明:在此情况下,卖方明知自己没有货物的处置权,却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收取货款,随后无法交付货物。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的基本义务,即按照约定交付货物。因此,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
二. 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分析说明:卖方在没有货物处置权的情况下收取了买方的货款,但无法交付货物,这导致卖方获得了不当利益(货款),而买方遭受了损失。因此,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不当得利,即退还货款。
三. 可能触犯侵占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可能构成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分析说明:在此情况下,如果卖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货物处置权却故意收取货款并不退还,且数额较大,那么卖方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买方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卖方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明知自己没有货物的处置权还把货物卖给了对方收了钱后给不了货还迟迟不退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和不当得利,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侵占罪。我建议买方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要求卖方退还货款、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