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和书记员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行政纠纷

在诉讼中,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回避决定权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行使。

  1. 审判人员的回避:

    • 若院长担任审判长并需要回避,其回避由本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
    • 除院长外的其他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等)的回避,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由法院院长决定;在刑事诉讼中,也是由相应级别的法院院长决定。
  2. 书记员的回避:

    • 书记员的回避一般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这是因为书记员作为诉讼参与人员,其回避问题由直接主持案件审理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来决定,以确保诉讼的公正进行。

综上所述,审判人员的回避主要由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而书记员的回避则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决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具体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