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向选任的承揽人追偿是有可能的,但具体需根据情况而定。
定作人享有追偿权的情况:
- 若承揽人因自身原因(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第三人受损或违约,且定作人因此承担了责任,那么基于公平原则与合同相对性原则,定作人可以向有过错的承揽人追偿。例如,承揽人在施工过程中疏忽导致他人受伤,定作人先行赔偿后,有权向承揽人追偿该费用。
定作人可能无法追偿的情况:
- 如果定作人在选任承揽人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承揽人在执行承揽任务过程中并无过错,那么定作人可能无法向承揽人追偿。此时,定作人需自行承担因承揽关系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定作人追偿权的行使:
- 定作人承担责任后,应及时向承揽人主张追偿权,并清楚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及依据。追偿方式一般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 在追偿过程中,定作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承揽人的过错以及自身因该过错所承担的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承揽人的违约行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定作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综上所述,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是否可以向选任的承揽人追偿,取决于承揽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定作人是否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若承揽人有过错且定作人因此承担责任,定作人则有权向承揽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