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造成第三方损害 但定作人在选任方面存在过错 承揽人 定作人如何承担-殷翰卿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合同纠纷

在承揽关系中,若承揽人造成第三方损害,且定作人在选任方面存在过错,承揽人和定作人的责任承担可归纳如下:

  1. 承揽人的独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原则上由承揽人自行承担侵权责任。例如,装修工人因操作失误砸坏邻居财物,应由承揽人(装修工人或其所属公司)直接赔偿邻居的损失。
  2. 定作人的选任过错责任:

    • 若定作人在选任承揽人时存在过错(如未审查资质、选择无经验者从事高风险作业),且该过错与第三人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定作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 资质审查缺失:定作人未核实承揽人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如无电工证从事电气安装),导致事故发生。
      • 能力评估不足:定作人明知承揽人缺乏完成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或经验,仍强行委托。
      • 风险预判失误:定作人未预见承揽人因选任不当可能引发的危险(如让无高空作业经验者安装广告牌)。
  3. 责任承担的实践规则:

    • 按份责任为主:法院通常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例如,承揽人因操作失误承担70%责任,定作人因选任过错承担30%责任。
    • 连带责任例外:仅在定作人与承揽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如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无资质仍强令作业)时,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 赔偿范围限制:定作人与承揽人实际支付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第三人实际损失。若定作人先行赔付,可就超出自身责任部分向承揽人追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法律建议:

  1. 定作人防范措施:

    • 签订书面承揽合同,明确约定资质审查条款(如要求承揽人提供营业执照、专业证书复印件)。
    • 在合同中增加“安全责任条款”,要求承揽人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并约定选任过错时的赔偿上限。
    • 作业前实地考察承揽人过往项目,留存考察记录作为证据。
  2. 承揽人应对策略:

    • 主动向定作人出示资质证明,避免因“隐瞒资质”被推定为重大过错。
    • 在合同中明确“定作人不得干预具体作业方式”,防止被认定为“接受错误指示”。
    • 购买足额商业保险(如公众责任险),转移第三方损害赔偿风险。
  3. 纠纷解决路径:

    • 协商阶段: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过错比例,作为赔偿谈判依据。
    • 诉讼阶段:定作人需重点举证“已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如查询承揽人资质的记录),承揽人则需证明“损害完全由自身行为导致”。

示例:
某工厂将设备维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甲,甲在维修时因操作不当引发爆炸,导致路人乙受伤。法院可能认定:甲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80%责任;工厂因选任无资质人员存在过错,承担20%责任。若乙总损失为100万元,则甲赔偿80万元,工厂赔偿20万元;若工厂已先行赔付50万元,可向甲追偿30万元(50万-20万责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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