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承揽的活动中 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受害 定作人无过错 责任由谁承担-赵小宝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合同纠纷

在共同承揽的活动中,若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受害且定作人无过错,责任原则上由承揽人自行承担。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承揽关系的基本原则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以其自身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给定作人,定作人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工作的安全风险负有自主控制和防范的义务。因此,若承揽人在工作中因自身原因(如操作不当、疏忽大意等)导致损害,一般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例如,在共同承揽制作木质橱柜的工作中,若某承揽人在使用电锯时不慎受伤,且定作人无过错,那么该承揽人应自行承担后果。

二、定作人无过错时的责任承担

  1. 定作人无定作、指示或选任过错:

    • 若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方面均无过错,即定作人未要求承揽人采用危险或不合理的方法进行工作,也未选任缺乏相应资质或专业能力的承揽人,那么定作人对承揽人在工作中遭受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共同承揽中的责任划分:

    • 在共同承揽中,各承揽人之间通常按照各自的分工和约定承担责任。若某承揽人在工作中受害,且该损害与定作人无关,那么其他承揽人一般也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存在共同过错或特殊约定。

三、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分担

  1. 承揽人与第三人共同造成损害:

    • 若承揽人在工作中与第三人共同造成损害,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承揽人受损,责任的划分可能更为复杂。此时,需综合考虑各方行为、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等因素来判断责任比例。例如,若承揽人在工作中因第三人的疏忽而受伤,且定作人无过错,那么承揽人可能需向第三人追偿。
  2. 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原因:

    • 在承揽人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如突发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受伤时,由于这些原因是双方都无法预料和避免的,因此双方可能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但这种情况在共同承揽中较为罕见,且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四、法律实践中的处理建议

  1. 协商与调解:

    • 若双方对责任存在争议,首先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这有助于节省时间和成本,并维护双方的良好关系。
  2. 民事诉讼:

    • 若协商、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由法院进行判定。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并接受法院的裁决。

五、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承揽人自身损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即原则上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定作人仅在存在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

总结与建议:

在共同承揽的活动中,若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受害且定作人无过错,责任原则上由承揽人自行承担。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如承揽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原因等,以确保责任划分的公平合理。若双方对责任存在争议,建议首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若无法解决,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由法院进行判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