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案件中,当询问未成年人时,关于监护人到场的表述在询问笔录中应当具体、清晰,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一个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出的详细表述示例: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
询问地点:[具体地点]
询问人:[询问人姓名及职务]
被询问人:[未成年人姓名,年龄,性别]
监护人/合适成年人到场情况:
在询问开始前,本机关已依法通知被询问人[未成年人姓名]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具体姓名]到场。因[具体原因,如“父母工作繁忙无法到场”、“父母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等],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未能到场。随后,本机关通知了被询问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单位代表/居住地基层组织代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具体姓名]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陪同,并将此情况记录在案。
询问内容:
[此处记录具体的询问内容,包括对未成年人的询问问题、未成年人的回答等,确保内容真实、客观、详细]
备注:
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未成年人签名](如未成年人无法签名,可由其口述并由询问人代签,注明“由询问人代签”)
监护人/合适成年人签名:[到场监护人/合适成年人签名](如无人到场,则注明“无”)
这样的表述既遵循了法律程序,又确保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为后续的案件处理提供了清晰、详细的证据材料。